教育部最新通知來了,事關每所學校、每個學生……

2018-05-23

日前,國務院印發(f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決定在2018年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fā)生。什么是學生欺凌?對欺凌行為如何處罰?如何防治學生欺凌?我們一起來看!

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qū)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要這樣做?↓↓↓

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
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
多部門聯合,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各教育部門要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guī)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guī)定。
開展學生欺凌專題教育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fā)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fā)生、正在發(fā)生的欺凌事件。
細化落實處置程序,建立專門檔案
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復查程序。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考評
各教育部門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范圍、次數等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guī)定等;要求責任督學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jiān)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國務院專項督導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開展落實

兩月一通報
每兩月通報一次各省(區(qū)、市)學生欺凌事件發(fā)生情況。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相應建立學生欺凌輿情監(jiān)測通報制度,實時掌握欺凌事件發(fā)生情況。

嚴肅問責失職行為
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重點督辦,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并相應建立學生欺凌事件督辦制度。

10月下旬開展專項督導
有關部門于10月下旬對各省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導,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區(qū)域和學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形成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于11月下旬對各?。▍^(qū)、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開設專欄,接受公眾監(jiān)督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教育部門戶網站開設“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欄,公開各?。▍^(qū)、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接受公眾監(jiān)督。

多種形式進行防治欺凌宣傳
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fā)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落實時間表
涉及省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市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縣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學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f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門聯合,把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
多措施并舉有效預防校園欺凌

加強防治專題教育
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組織開展家長培訓
通過組織學?;蛏鐓^(qū)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jiān)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等
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qū)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jiān)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定期開展排查
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托專業(yè)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fā)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fā)生、正在發(fā)生的欺凌事件。

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學生欺凌事件須依法依規(guī)處置。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學校發(fā)現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

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有必要的,要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做好教育懲戒
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可視具體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jié)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學校可視具體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納入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標準
方案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qū)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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